商品调价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7-16
摘要:  问:我们是一家做通讯的批零兼营的小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有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等方式。现在是只要货物发出就作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相应增加),商品可退可换...

  问:我们是一家做通讯的批零兼营的小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有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等方式。现在是只要货物发出就作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相应增加),商品可退可换。但是有些商品因为终端滞销或其它原因,我公司会给经销商作出不同的调价,这样一来收入(应收账款)就减少了,会计账上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

  答:这种称为调价折扣,俗称价保。发票是等到结款的时候才开,增值税销项是根据账上收入数进行计提,那么价保要有双方确认的价保协议,在账务上,设立“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及折让(调价折扣)”进行专门的核算,即借方记作“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及折让”,贷方记作“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同时负数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要直接冲减原先发货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以保障总账数据和物流系统的数据勾稽关系不被破坏。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