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4-23
摘要: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根据现行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根据现行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所界定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备注——各地规定的起征点不一,具体请参照本地出台的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500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月均营业(销售)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不足2万元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印花税优惠。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免收发票工本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程序
  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会及时将认定审核意见告知纳税人。

  申请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的资料
  1.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2.企业年度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编报的财务报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年度支付全部职工工资表。

  税务机关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及认定
  1.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通过认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纳税户状态认定。

  2.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3.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当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等条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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