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2012年度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3]75号 2013-5-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按照《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环资[2012]937号、鄂发改环资[2013]52号文件分别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通过认定的共计210家企业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 其中属地税部门征管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且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共有18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现将这18家企业名单及产品附后(详见附件),请各市州税务机关认真核对企业名单,主管税务机关切实对上述企业中符合以目录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给予优惠,重点审核产品所含的该目录所列资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地税规[2009]2号)规定的程序和附报资料的要求,落实好优惠政策。 附件:全省2012年上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名单和全省2012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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