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4-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第21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决定对本级自行印制在全区范围内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