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请您在5月31日前办理完结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 我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统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目前,我局已经完成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开发工作,并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的申报问题。近期,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操作问题,我局经认真研究后,现将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法整理形成文档(详见附件)发布,希望对您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类 申报环境问题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无法打开问题。 此表无法打开的原因主要是电脑IE浏览器版本较低,建议纳税人升级电脑IE浏览器至8.0版本以上。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无法保存问题。 此表无法保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IP地址变化等技术原因,引起基础表不能保存到税务机关服务器,建议纳税人更换网络环境。 3.其他表格无法保存问题。 其他表格无法保存的原因主要是网络掉线、网速过慢或填报时间过长使页面失效等,建议纳税人重新登录申报。 4.系统难以登录问题。 出现系统难以登录的原因有多种情况,建议纳税人开通电子税务局“手机动态登录”方式,使用手机动态码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当遇到电脑设备问题时,可以换其他电脑或在办税大厅的电脑登录及申报。 5.无法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 如遇到无法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建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咨询后台纳税服务QQ。 第二类 申报方法问题 6.《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从业人数”等数值不能录入问题。 此类数值不能录入的原因主要是输入法可能存在问题,建议纳税人切换到英文输入法下录入数值。 7.纳税人未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302中国境内对外投资”,保存时提示“302字段的值不能为空”问题。 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纳税人手动增加了“302中国境内对外投资”的空白行,建议纳税人检查是否手动增加了空白行,如果增加了空白行,请删除。 8.纳税人在必填表中由于无数据未进行申报无法保存问题。 出现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纳税人必须填报主表和部分附表,如纳税人在必填附表中对应无数据填报,纳税人可直接保存该附表则能实现正常申报。 9.纳税人在减免税优惠表中无法填报相关行次问题。 出现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纳税人未按照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流程完成“以报代备”工作,建议纳税人检查确认是否已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按照减免税类型完成减免税事项申报。如纳税人完成以上减免税事项申报,则可在减免税优惠表中的对应行次填写减免税金额。 10.纳税人无法正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小型微利企业未能按照正确方法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相关数据,建议纳税人按照下列填报规则进行检查: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105资产总额”表中单位要求为“万元”,纳税人是否误以单位“元”填写金额。如以单位“元”填写金额,建议纳税人纠正为“万元”。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栏目系统自动默认为“是”,纳税人是否将其修改为“否”。如误修改为“否”,建议纳税人恢复默认设置。 (3)《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中“应纳税所得额”等栏目的数据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符合标准,则纳税人可以正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如不符合标准,则纳税人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数据无法正常带到主表“第22行”问题。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该表“第10列”合计数填写可能有误,建议纳税人检查该表“第10列”合计数是否正确填写应弥补的亏损额。 12.纳税人点击“正式申报”以后,系统提示“您的申报信息校验没通过,请下载错误提示文件后,根据错误提示文件修改申报表后再提交申报表!”,点击仍无法打开的问题。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电脑未安装EXCEL办公软件,建议纳税人先点击“查看错误”按钮,如无法查看错误信息,请在该电脑上先安装EXCEL办公软件。 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三十七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的填报项无法录入问题。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局目前未实现多缴税款的抵税功能,建议纳税人按照现行流程申请退税。 14.逻辑校验提示不准确问题。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申报系统按照现行申报规则设置了普通逻辑校验提醒,建议纳税人对照检查,若确定不存在错漏问题的,可忽略该提示继续完成申报。 15.非营利组织无法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问题。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纳税人未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建议纳税人于每年1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则可按照现有减免税申报流程完成申报,即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具体流程可参考第9条问题答复)。 16.《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无法填报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低于计提账载金额的部分等问题。 出现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申报表设计时只考虑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未考虑实际发生额,针对目前较常见的两类情况,建议纳税人按照如下方法分类处理: (一)当计提账载金额大于税法扣除标准且实际发生额小于税法扣除标准时,处理方法如下: 1.计提账载金额大于税法扣除标准的金额根据填报说明规定应在表A105050第3行“职工福利费”中进行纳税调增。 2.税法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发生额的金额根据分析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九、其他”中进行纳税调增。 例如,计提账载金额为100万元,税法扣除标准为9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则应在表A105050第3行中对10万元(100万元-9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中对30万元(90万元-6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二)当计提账载金额小于税法扣除标准且实际发生额小于计提账载金额时,处理方法如下: 1.计提账载金额小于税法扣除标准的金额根据填报说明规定无须纳税调增。 2.计提账载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额的金额根据分析应在表A105050第12行 “九、其他”进行纳税调增。 例如,计提账载金额为100万元,税法扣除标准为1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则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中对4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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