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研发活动,按照研发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四种。 ——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依据自己的意志,独立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加计扣除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是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尤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研发项目进行集中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 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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