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娱乐业进行结构性减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也符合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名剧作家赵冬苓呼吁为娱乐业减税。 赵冬苓提交了《关于优化娱乐业税费制度、促进文化强国的建议》。赵冬苓表示,娱乐业承受着高额的、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建议取消对娱乐业单独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废除现行法中的歧视性税费待遇。 赵冬苓认为,我国娱乐业财税政策仍保留着二十年前的色彩。营业税是文化娱乐企业重税的主要来源,《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娱乐业从文化体育业中单独拎出来,对其适用远高于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5%~20%),具体的税目及税率由各省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划定的幅度内制定。 赵冬苓表示,娱乐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本就较重,其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重于其他文化企业。 线下游艺游戏等诸多新兴娱乐业几乎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仅有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所得税税率的优惠空间。“这又同当下做大做强娱乐业的理想方向背道而驰。”赵冬苓说。 此外,广告、娱乐行业被单独征收营业额之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在同属文化产业的不同从业者之间再次导致差别对待,给娱乐业从业者施加了过重的规费负担。 赵冬苓在建议中指出,在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背景下,以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为基础,在制定《增值税法》等税费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中,亟须将娱乐业纳入文化业的范围中一视同仁地对待,取消对其单独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废除现行法的歧视性税费待遇。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娱乐业细分为大众娱乐业和奢侈娱乐业。大众娱乐业指大众普遍消费的娱乐项目,能够拉动消费升级、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奢侈娱乐业包括高尔夫、游艇、会所等高档的、具有炫富色彩的娱乐项目,面向的是少数富裕者,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对消费型经济的影响和渗透力较小。 赵冬苓还建议,可以考虑对大众娱乐业和奢侈娱乐业进一步实行“分类施治”,适用不同税收制度,对后者另行征收消费税,以体现社会公平。 赵冬苓说,娱乐业作为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最具经济活力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文化业部门,与“供给侧改革”、“软实力”提升和“文化强国”的国家文化战略相契合,决定了公众的精神生活质量,理应在文化产业勃兴的进程中得到一视同仁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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