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为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我公司机构所在地属市国税管辖,公司项目在陈江街道。公司自行开具的发票是从市国税局领取,按政策规定,我公司需要到项目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税费,请问我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或手续到陈江国税局办理增值税预缴。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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