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16
摘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填写本期销项税额数据

1.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4行和第7行数据。

5.webp 

2.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和第11行即征即退项目。

6.webp 

三、收到即征即退税款时填写

1.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5行。

7.webp 

例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货物纳税人)。

2016年5月,一般纳税人B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纳税人无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认证一张税率为11%内容为运费票面金额为5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即征即退进项税额为5500元,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2000元。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一般纳税人B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