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该文看起来是从2016年5月1日生效,那么在列报2016年全年的财务报表时,要分两段列示吗?即5月1日前的房产税、印花税等还是放管理费用,5月1日后放税金及附加?还是说要追溯调整,2016年全年以及对比数的2015年都要调整放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呢? 相关政策——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chenyiwei版主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第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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