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家杨巍解读避税误区,42个精选问答实录

来源:乐税 作者:乐税 人气: 时间:2017-03-17
摘要:1、 老师您好,现在的个体户如何筹划和实施个人所得税,或者个人投资所得又如何应对个人所得税? 答:个体户的个税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点象,需要对收入和成本准确记录并进行预缴和汇算清缴。降低税负还要依据个体户经营的具体情况想办法、设计可行

 

27、为什么我的夜班补贴、加班补贴、急诊出车补贴等等全部计入工资内一起扣税?

答:税法规定应征个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夜班补贴、加班补贴、急诊出车补贴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不需并入工资征个税的项目,税法会明确列出,比如:三险一金、退休工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

 

28、通讯费、误餐费如何避税,这两项最大缴纳数额是多少?

答:【通讯费】:通讯费补贴是否要并入工资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是授权各省制定本省可以扣除的限额 ,有些省份已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我们对各省政策进行了整理和列表,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在“查看历史消息”中看到这方面的资料,也可以在对话框中提问,工作时间会发给您。

【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税。但不是无限制地免,各省有自己的标准; ——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财税字〔1995〕82号

【午餐补助】:是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未统一供餐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征个税; ——依据:财企〔2009〕242号

【风险提示】: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要等税务稽查时再应付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关于【误餐补助】也可以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的“查看历史消息”中找到详细的资料。

 

29、正确的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答:合法的降低个税的方法有很多。一般分为: 第一类:直接用优惠政策,用尽 第二类:财政返还(从财税体制上,已与税无关) 第三类:用比较的方法确定哪一种方法税负较低

 

30、对于银行新规2016年12月1日一行一卡化,以及现在微信红包企业平台的发放以及合理计税。

答:①银行新规2016年12月1日一行一卡化是为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迈出的一步。 ②关于【微信红包与个税】 谁发的红包要交个税? 【企业派发现金网络红包】——征个税 按“偶然所得”征个税,税率20%,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派发现金网络红包】——不征个税 【企业派发各种代金券等】——不征个税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不征税。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注: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在“查看历史消息”中有关于”网络红包”的专题资料(2017年2月3日发)。您也可以在对话框中提问,工作时间会发给您。

 

31、个人补贴 可以不放在个税征缴吗?

答:税法规定应征个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多数补贴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不需并入工资征个税的项目,税法会明确列出,比如:三险一金、退休工资等。也有的省份对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进行了省内限额 ,即在限额内可以不并入工资征个税。 这方面的资料,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在“查看历史消息”中有关于” 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的专题资料。您也可以在对话框中提问,工作时间会发给您。

 

32、股东分红,怎么依法节税?

答:亲,要依据企业和股东的具体情况制定方案、论证方案、落实方案。最简单的可以将分红和工资调节下,测算下各占多少比例税负更低些。 其它方法就要调研后制定方案了。

 

33、个人所得税可以如何合理的规避,有哪些法规以及方法?

答:降低税负要寻求合法的方式,一般分为: 第一类:直接用优惠政策,用尽 第二类:财政返还(从财税体制上,已与税无关) 第三类:用比较的方法确定哪一种方法税负较低

 

34、到底为啥有风险? 那些‘不靠谱’的避税方法到底都有哪些?

答:从我们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后台来看,‘不靠谱’的避税方法有上百种,如: 拿发票领工资、两张工资卡发工资、隐形人帮你拿工资、B-B-C模式、买保险避税滥用“离职补偿”…

 

35、没有达到个税点 根本就不需要避!

答:亲,有个人收入就要关心:收入记录、个税记录,因为这是您个人的征信记录啊!对个人购房、子女出国、贷款等可能会有影响。

 

36、董事长、监事平时不拿工资,只参与绩效考核分配,他们在其他公司有工资收入,在我公司领取的绩效考核奖励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全文有效)

 

37、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离职竞业补偿,采取了分期发放的办法,比如补偿12万,每个月发1万,连续发一年,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在我国的税法中,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在征个税时是有优惠政策的。但涉及到竞业补偿,就要按“偶然所得“征20%个税,您分开发与合计发所承担的个税是一样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全文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38、老师,您好,请教如何能合理避免节日为员工发放的礼品及为股东、员工报销的话费、加油费?

答:① 按税法,您所表述的“节日礼品、话费、加油费“涉及个税是要分别处理。节日礼品要并入工资征个税。通讯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依照各省规定,有的省份出台政策可以在省内规定 的限额内在税前工资扣除的。不知您是哪个省的? ②关于“交通补贴与个税”,您可参考我们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中的“查看历史消息”中2016年11月23日发的专题《交通补贴与个税,征?不征?咋征?》,资料中有各个省份的内容,表述更详细。 ③关于“交通补贴与个税”,您可参考我们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中的“查看历史消息”中2017年2月8日发的专题《通讯费与个税,征?不征?咋征?》,资料中有各个省份的内容。

 

39、老师,我们公司经常会两个月或三个月工资一起发放,我们财务每个月计提,并申报个税,但工资不发!等到发放时,分开三次发,这样是否合理?

答:①按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的产生应是在发放当月,应该在3次一并发放时一并代扣代缴个税。有的省份个别省份(如大连、广东、内蒙古…)出台了补发工资的规定,即可以还原回以前各月算个税的,如果本省没有相关规定就只能3个月合并在发放时一并征个税了。不知您是哪个省的呢? ②进一步的答案您可参考我们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中的“查看历史消息”中2016年7月23日发的专题《补发工资与个税》,也可以在对话框中提问,我们发给您相关资料。

 

40、请问年收入超过12万(其中有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等多种收入),年末汇总申报缴纳个人所的税如何计算呢?如何选择税率呢?谢谢!

答:①亲,在12万申报系统或从税局取得的申报表格中,是按11个收入类别分别填写的。每种收入有各自对应的税率,不需选择税率。 ②关于12万申报,您可参考我们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中的“查看历史消息”2017年3月6日发布的《亲,不申报12万,能咋的?》,也可以在对话框中提问,我们发给您相关资料。

 

41、我公司外籍人XXX的子女学费,开票内容是文化业-教育-高中学费,青岛市韩国国际学校,非语言培训费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个人所得税能免吗?另外员工旅游费在福利费核算是否涉及个税?

答:①您所提的这种“开票”是拿来报销的吗?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②员工旅游费在福利费核算会涉及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强调】:人人有份的补贴一定要并入工资征个税,如餐补。 ③外籍人员的免征个税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2、1. 我公司员工自行对外进行了捐赠,发生捐赠当月有正常当月工资,又有奖金,分别按照正常工资方式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捐款应优先抵扣工资还是全年奖金,或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有法规依据?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优惠算法不允许再扣除任何其它项目了,只是除以12后用商数去选择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已。因此,所发生的捐赠应在当月日常工资中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全文有效)

杨巍,北京和信合税务师事务所专家,深耕于个人所得税领域。致力于个人所得税的实务研究,创建运营了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微号:geshui12366)和新浪微博『个人所得税网』,同时在<乐税网>和<知乎>上解答个人所得税问题。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