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我厅立即行动,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于2017年12月13日举办了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视频培训。截至目前,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信息申报1626条,企业评价信息提交368条。评价工作启动以来,各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系统申报数量与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数量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部分县市已审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为0,工作较为滞后(见附件1、2),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振兴实体经济,加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生力军,全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具体实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8年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评价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力量,迅速推动 为做好评价工作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衔接,根据《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24号,见附件3)精神,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最大程度确保相关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要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协作,集中精力,任务到人,确保我省第一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挂钩,与高新区绩效评价挂钩,与市州因素分配资金挂钩。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安排,倒排工作时间,及时进行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 三、进一步扩大宣传,加强指导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要全力发动企业申报,采取公布咨询电话、建立QQ群、开展培训、发放资料等方式,确保辖区内相关中小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流程、正确填写。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将辖区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填报范围,做好政策宣传、填报指导等工作。要努力实现政策宣讲全覆盖、指导服务全覆盖,力争系统填报全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享受全覆盖。 附件: 3.国科火字〔2018〕24号 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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