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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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1
摘要:A01068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A0106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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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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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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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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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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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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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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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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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
经营地址 |
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 |
经营方式 |
建筑安装□ 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零批兼营□ 其他□ |
企业所得税 |
国税□ 地税□ 无企业所得税□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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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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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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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合同相对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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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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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效期 |
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验管理编号 |
税跨报〔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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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效期止 |
至 年 月 日 |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A0106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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