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86]财税313号 1986-10-28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通自1997年9月8日起知废止。
一、凡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中已有相应税目的业务,仍按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相应税率征税。 二、凡从事地球物理勘探、爆破、钻井、定位导航、泥浆、录井、固井、潜水、地质、套管、测试、检验、气象、资料分析处理和转让等服务性业务的,按3%的税率征税。 财政部 198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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