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国税发[2003]165号 2003-07-09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函[2004]35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本法规自2004年4月20日起全文失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做好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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