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0]15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4-27
摘要:对附件三名单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被认定月份起给予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的,企业也可报征收机关备案后,当年所得按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失效]

穗地税发[2000]157号           2000-04-27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对名单中企业所得税属于我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一、对附件一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附件二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在上半年度的,可从当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度的,应从下一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附件三名单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被认定月份起给予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的,企业也可报征收机关备案后,当年所得按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四、对附件四经广州市科委复查后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12家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

  1.199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2.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天河、黄花岗科技园)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4.关于取消广州科技工程公司等十二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4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