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5]268号 2005-9-29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更好地适应个体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市局对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渝地税发[2004]11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体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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