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鲁国税发[1998]67号文件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流[1998]41号 1998-09-28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7月19日起全文废止。
为解决异常申报问题,省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1998]67号)。近期,就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省局对部分征收单位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目前各地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对加强异常申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其作为严格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完成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二是《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的各项措施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位,部分市地异常申报率仍居高不下;三是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跟不上,稽查力度不够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为尽快扭转在异常申报管理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省局要求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使异常申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异常申报是纳税人偷税行为在纳税申报环节的反映,大面积的异常申报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有损税法的严肃和公正。因此,各地要真正引起重视,切实把解决异常申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将异常申报的管理作为一项增收措施来抓,与组织收入工作紧密结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在征收单位形成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贯彻执行67号文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是对各市、地异常申报管理工作中好经验、好作法的总结和提高,是解决我省异常申报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加快实施步伐,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分解到人,并有重点地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抓典型。各市地要选择一般纳税人户数较多、征管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1-2个县区局或征收单位作为试点,专人负责靠上抓,从基础工作做起,扎扎实实地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体系,通过实际运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二)抓到位。要使异常申报管理在较短时间内有明显成效,必须首先解决基层征收单位的责任分工问题,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解决有事无人管的问题。各地要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征收单位各岗位异常申报管理工作责任进行专项、严格地明确,征收系列、管理系列、稽查系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防止工作中的空白和断档,建立起规范、严密、科学的异常申报管理体系,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三)抓稽查。异常申报问题,究其实质,是偷逃骗税行为在纳税申报环节的集中体现。在征收环节及时区分正常、非正常申报因素后,关键还要落实到稽查环节,通过稽查落实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并针对具体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因此,稽查是有效治理异常申报的重要一环。各地要按规定要求充实加大对异常申报的日常稽查力度,征期后,按分阶段工作制原则,对征期发现的异常申报户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及时发现和处理偷逃骗税向题。对征管和日常稽查中发现的疑点难点,要及时移送专业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以查促管,改变过去认为异常申报户税源零星而不重视稽查的错误观念,并通过稽查实现对异常申报的逐级监控。 三、严格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自今年四季度起,省局将异常申报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对异常申报管理不重视,组织不严,措施不力,工作缺乏积极主动,异常申报管理状况无明显好转的单位,一律按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分数。近期,各地要按省局统一部署,首先着手将正常零负申报户进行正确认定,排除在异常申报户之外,同时,与本次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划转工作紧密结合,对纳税人有明显申报异常的,列入重点监控范围,防止纳税人变换手段偷逃税款,确保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划转政策在异常申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上报制度,逐级监控监管 为及时掌握各地异常申报管理情况,自9月份起,以市地为单位,按月上报《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未申报情况统计表》、《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零负未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分别市地直属征收分局、各县区城区征收分局填报,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地对基层上报的统计表要进行认真分析,凡一般纳税人零、负、未申报率高于20%或异常申报率变动较大的单位,要附情况说明、采取的管理措施、下月情况预计等。10月20日上报资料中,要附报一个对异常申报管理工作较好的县区(或征收分局)及有关详细资料,作为省局重点调度对象。 以上通知要求,请迅速部署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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