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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经营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1]479号 2001-09-21 税屋提示——
1.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2007]2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近来,有些地方要求对网吧经营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目问题予以明确。根据营业税法规的规定,现明确如下: 对电信部门开办的网吧,取得的经营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非电信部门开办的网吧,取得的经营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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