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东北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qyj20220520@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社会征求意见稿).zip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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