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2]211号 2002-07-19 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7月12日向我局发出的《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 二、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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