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07]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安等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6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泰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洞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安等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7]29号         2007-07-06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瑞安等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07]2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泰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洞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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