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河南省阳光医疗健康发展基金会 2 新乡市东安教育基金会 3 商丘市宏基教育基金会 4 新乡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5 洛阳市扶贫基金会 6 河南省永帝善缘基金会 7 河南省银龄基金会 8 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9 河南省健康中原医疗援助基金会 10 郑州市郑东新区慈善总会 11 开封市慈善总会 12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慈善总会 13 开封市龙亭区慈善总会 14 通许县慈善总会 15 尉氏县慈善总会 16 开封市祥符区慈善总会 17 开封市鼓楼区慈善总会 18 平顶山市湛河区慈善协会 19 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 20 滑县社会组织促进会 21 安阳县慈善总会 22 温县慈善协会 23 灵宝市慈善总会 24 内乡县慈善总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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