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8]17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17
摘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应依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跨地区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91号)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8]178号        2008-6-17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8]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应依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跨地区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91号)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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