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18
摘要:本次提供的均为数据库中原始数据。为方便各地分析比较,税务总局做了一些初步比对,未作深度加工,主要目的是从宏观层面展现当前征管的真实状况,提供应用数据分析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查找原因的切入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94号      2009-0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总局提出的各项加强税收征管措施,有效利用各级税务机关集中的征管数据分析查找税源管理漏洞,现就加强征管状况分析、落实堵漏增收措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应用税收征管数据、加强征管状况分析是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落实信息管税思路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经济和税收收入形势严峻情况下,充分有效利用已集中的征管信息,加强税源的分析、监控,从中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收潜力,是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各级税务机关征管科技部门负责征管基础数据分析口径的汇总、制定、分析、发布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宏观税负和行业税负数据的分析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税种管理和稽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的抽取、提供、展示和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有关说明

  (一)税务总局从数据库中抽取了全国国税系统部分征管数据,按照不同的分析主题汇集成《全国国税系统部分征管状况分析表》。本次提供的征管数据从时间属性上分为两套,一套为2008年数据,另一套为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的数据,两套数据取数口径相同(详见附件《征管状况分析表数据抽取口径说明》)。

  (二)本次提供的均为数据库中原始数据。为方便各地分析比较,税务总局做了一些初步比对,未作深度加工,主要目的是从宏观层面展现当前征管的真实状况,提供应用数据分析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查找原因的切入点。

  (三)数据分析按分析目的分为三类。

  第一类,征管基础状况分析(表1-1至1-9)。重点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提供的登记数据,见表1-3)有关数据,分析登记户数、申报户数与入库户数之间变化关系,查找户籍和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重点查找非正常户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漏征漏管问题。

  第二类,税收结构分析(见表2-1至2-3)。重点是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纳税人登记户数与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现税收风险的关键点。

  第三类,纳税人申报真实度分析(表3至表5)。重点是分析企业零、负申报的分布和原因;分析同一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时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不同步的原因;分析全国增值税行业税负,查找和解决申报不真实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税务总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分析数据,结合各自实际,将本地区的情况与全国平均水平、同类地区水平和历史同期情况进行比较;将发现的问题按地区、按行业等类型逐级逐层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管理环节,形成面、线、点有机联系、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查找深层次原因,发现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对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重点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征管状况的分析与监控,应从建立制度和机制入手。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税收征管状况分析与质量监控办法和征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包括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在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充分利用现有数据综合应用信息平台开展分析。要加强与系统外部有关部门的联系,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外部信息对比分析和查找自身管理上的问题。同时结合数据分析工作,对现有数据进行认真清理。要严把数据录入关口的工作质量,杜绝数据的人为修改现象,及时清理垃圾数据。

  (四)结合各地实际提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分析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信息管税的新思路、新途径。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五)由于地税系统的征管数据尚未集中到税务总局,本次提供的是国税系统有关数据,但发现的类似问题不限于国税系统,通过征管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的工作思路也是一致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条件,按照税务总局提出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加强对征管数据的分析应用,将其作为强化管理、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 。

  (六)税务总局将对应用征管数据、加强征管状况分析形成制度,定期发布新的征管数据分析通报,适时对各地分析结果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互查和抽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利的要通报批评。

  (七)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上报税务总局。分析报告不要求面面俱到,要抓住重点,言简意赅。对于需要完善数据口径和逻辑关系的,各地应提出具体建议一并上报,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反馈至税务总局。各级地税机关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抓好征管状况的分析、监控,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也应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全国征管状况分析数据表放置在税务总局FTP/centre/“税收数据”文件夹目录下。下载时限为三个工作日,请各地及时下载。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联系。电话:010-63417651、63418626。

  本次提供的有关数据均属于内部资料,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税 屋附件:

  1.《征管状况分析表数据抽取口径说明》

  2.《全国国税系统部分征管状况分析表》(电子件)(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5月18日

  税 屋附件1:

征管状况分析表数据抽取口径说明

  一、目录:

  表1-1:《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总表)》(2008年度/2009年一季度,下同)

  表1-2:《纳税人状态统计表》 表1-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户数表(截止到2009年3月底)》 表1-4:《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企业)》 表1-5:《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个体)》 表1-6:《增值税纳税人状态统计表》 表1-7:《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 表1-8:《所得税纳税人分征收方式、分内外资统计表》 表1-9:《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 表2-1:《税收结构分析(总表)》 表2-2:《税收结构分析(企业)》 表2-3:《税收结构分析(个体)》 表3:《增值税零负申报统计表》 表4: 《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与所得税营业收入比较表》 表5:《2008年及2009年一季度各地区分行业(中类)增值税销售额税负情况表》

  二、表中各主要数据项取数口径

  表1-1.《征管情况分析(总表)》

  1.登记户数:指截至2008年底状态为开业、停业、非正常的纳税人户数;

  2.申报纳税户数:指2008年进行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户数,包括银行批量扣款有入库的纳税人、2008年10月以后开业且核定按季度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及12月以后开业核定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也视同申报纳入统计;

  3.入库户数:指第二栏中的纳税人如所申报税款有入库即统计为一户。

  表1-2、1-4至表1-9各表中登记户数、申报纳税户数、入库户数口径与表1-1中数据口径基本相同;其中,总登记户数(表1-2第1列)是指包括注销户数(第6列)户数,故与表1-1统计户数口径不同。

  未达起征点户数:指2008年12月底未达起征点的户数。

  表1-3.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户数表(截止到2009年3月底)》 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登记户数:指截至到2009年3月底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行过登记的机构户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该表中的数据包括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它机构这五类组织机构的户数,不包括事业非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社团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会法人、其它事业单位。

  表2-1.《税收结构分析(总表)》 各栏税收收入均指全部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 各栏支撑90%(50%)收入的纳税人比率=各栏户数/各栏登记户数*100。

  表2-2.《税收结构分析(企业)》 各栏税收收入均指企业类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 各栏支撑90%(50%)收入的纳税人比率=各栏户数/各栏登记户数*100。

  表2-3.《税收结构分析(个体)》 各栏税收收入均指个体所缴纳的税款; 未达起征点口径同表1-3。

  表3《增值税零负申报统计表》

  1.零负申报户数:不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除外);

  2.全年(最后三个月)零负申报:全年(最后三个月)申报的申报表应纳税额全部小于等于零的纳税户,考虑到政策性减免等因素,统计完成后又依据“回收、废旧、农、再生、化肥、饲料、粮、牧、畜、禽、种子、养殖、分公司、营销部、销售部、经营部”等关键字手工剔除了相关纳税人。

  表4. 《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与所得税营业收入比较表》

  1.比较户数:纳入统计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同时在国税部门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b、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帐征收且采用据实预缴方式(即不含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和其它方法预缴);

  2.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取自增值税申报表中全部销售收入(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中按适应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之和;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之和);

  3.所得税营业收入:取自2008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中据实预缴的营业收入。

  表5. 《2008年及2009年一季度各地区分行业(中类)增值税销售额税负情况表》 抽取的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剔除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本期新开业和注销企业后,所有正常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剔除应缴增值税小于0、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0的企业,以及二者比值大于17%的企业。

  三、其他:

  本套数据均取自于总局数据库,抽取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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