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全文失效] 会协[2012]209号 2012-9-2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全面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行业面貌出现可喜变化,行业党建和发展成果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协会工作更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心和关注,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对协会工作充满更大期待。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要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业仍处于上升期、爬坡期的关键阶段,自觉强化不进则退的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不骄不躁,严谨务实,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的规范化建设,经受起各方面的工作检验和考验,当之无愧地成为中介组织的一面旗帜,更好地引领和服务行业发展,以和谐稳定、创新进取、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局面喜迎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坚决按规定办事。各级协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党组和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协会机关的决策方式和决策机制,加强民主决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履行相关批准程序;要在“制度建设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梳理协会各项工作职责,尤其是考试、注册、年检、监管等法定职能,制定合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不断健全完善协会工作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方便服务会员和接受会员监督;要强化一切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流程办事的意识,加强制度执行的检查和监督,杜绝工作的随意性,提升工作的规范性。 二、要着力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会费的稳步增长,为协会开展行业工作、推进行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务保障。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做到精打细算、科学使用;要坚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勤俭办会,厉行节绚,艰苦创业,量力而行,有效压缩和严格控制协会自身一般性运转开支,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力度;对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等重大建设或采购项目,要履行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过程的监督制约;要根据协会会费收入水平和承担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以制度化形式确定科学合理的协会机关管理费用支出与业务活动成本支出的分配比例,将有限的财力更大限度地用于惠及广大会员和事关行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项目。 三、要全面规范履职行为,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协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是协会依法办事和树立形象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廉政纪律要求,设立并公开廉政自律监督电话;要按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深化“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进一步梳理和查找注册、年检、监管、惩戒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各工作领域的风险点,完善相关的廉政监督制度,未雨绸缪,消除风险隐患;要强化协会重大采购包括服务外包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要建立并强化廉政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的检查考核,促进协会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四、要重视规范信访工作,维护行业和谐稳定。信访处理既是协会的服务职责所在,也关系到行业的和谐稳定。要建立健全协会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要求,完善信访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做到不拖沓、不推诿,切实解决会员的合法维权诉求;对于内部治理泥乱、职业质量低下,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和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等当前行业整治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要依据信访提供的线索,加紧查实和处理;要通过深化日常监管工作和信访个案的查处,严惩害群之马,营造行业健康、和谐、向上的发展氛围,树立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的职业形象。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会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中注协机关要带头垂范,改作风、树正气、强管理、严纪律,不断提高协会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推动和服务“十二五”时期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