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深前海规〔2024〕12号 2024-06-20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粤港澳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更为紧密,制定本措施。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年,应当是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或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已经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具有大学专科(含港澳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支持的申请对象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均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第6条青创大赛奖励奖项颁发阶段奖金的除外)。 (三)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创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二)项外,应当商事登记不超过五年,且港澳青年合计持有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穿透折算达到港澳青创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 (四)本措施支持的创业载体除符合本条第(二)项外,还应当取得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认定或者备案。 二、奖补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1.就业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港澳青年,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组织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常态化为港澳青年发布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岗位信息。按照聘用1名港澳青年补贴2万元的标准,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港澳青年劳动关系发生变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同一港澳青年重复申请此项补贴。 3.实习单位补贴。鼓励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4.创业奖励。港澳青年创业项目获得下列资助之一的,对该项目所在的港澳青创企业按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配套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同一港澳青创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或者法定机构资助;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资助; (3)颁发学历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 (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 (5)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科技创新部门资助。 申请创业奖励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当于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该企业股东应当包含获资助港澳青年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创业项目多次获资助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计算。同一创业项目仅支持一个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奖励。 港澳青年创业项目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5.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市有关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资助。 6.青创大赛奖励。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青创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按照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在青创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按照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青创大赛奖励分为奖项颁发、团队实际经营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7.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付租金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创企业承租创业载体空间属于前海管理局局属物业的,按照相应规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租金补贴。 8.创业载体运营奖励。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合作区集聚运营,服务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且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达到在孵企业总数50%以上的创业载体,按照以下情形对其运营企业予以奖励: (1)创业载体每2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奖励; (2)创业载体每1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奖励; (3)创业载体每5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2万元给予运营奖励。 同一创业载体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运营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9.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10.居住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1.生活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年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及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12.提供暖心服务。依托“前海港澳e站通”、前海国际人才港、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前海港企服务总站、前海香港青年发展中心等平台,提供面试辅导、人才住房协助申请、政策申报辅导、投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尽快适应内地生活、学习、工作。深港联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便利政策申报落地,为愿意到内地发展的香港青年创造更宽阔的舞台、提供追梦的能力和机会。 三、奖补申领程序 本措施奖补原则上采取年度集中申报制,深圳市相关部门奖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发布通知。前海管理局在官网发布申请通知,明确受理时间、申请指引等具体内容。 (二)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间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三)审核公示。前海管理局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在6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五)奖补发放。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 (一)创业载体运营企业不得以同一港澳青年同时申请本措施第2条创造就业岗位补贴和第8条创业载体运营奖励。 (二)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有奖补均为事后发放,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参照本措施执行。 (三)已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以下简称旧措施)领取就业补贴、生活补贴,且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港澳青年,可以相应按照本措施进行补贴差额补齐。 新旧措施对同一申请主体累计奖补不超过3年。 (四)已按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领取创业启动、租房资助、交通资助的申请主体,不再申请本措施奖补。 (五)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同步废止。 税 屋附件: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奖补申办清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已于2023年7月20日正式印发生效。本着“应港澳所需,尽前海所能”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港澳青年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首批次申报执行情况,结合国家进一步规范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十二条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十二条措施》于2023年7月20日出台,8-9月开放申报,12月完成首批扶持资金发放。期间,我局通过电话、邮箱、座谈会和实地走访企业等多种途径收集申报主体关于政策的意见及建议。经梳理,主要诉求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希望明确就业补贴表述。《十二条措施》就业补贴范围表述为“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表述存在不同解释口径。首批资金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口径进行审核,部分申请人因工资薪金未达个税起征点,虽符合申请资质但无法拿到补贴。二是希望降低申请人社保缴纳门槛。《十二条措施》要求港澳青年申请时需在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根据首批资金审核情况,部分在前海就业的申请人因社保缴纳时间未满6个月导致无法申请补贴,大部分在前海创业的申请人未在内地缴纳社保。 此外,近期我局结合国家进一步规范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对已出台政策的相关表述进行了梳理。其中,就业补贴存在与个人收入间接挂钩的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对上述内容涉及条款进行修订优化。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奖补方式和力度。一是调整就业补贴奖补方式。《十二条措施》就业补贴中“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的表述拟调整为按学历分档补贴,便利港澳青年申请。二是提高创造就业岗位补贴额度,将聘用港澳青年补贴提高至每人2万元。三是调整实习单位补贴方式,将该项补贴调整为实习单位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重复申报。四是调整租金补贴额度,按照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有关政策,统一给予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4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承租创业载体空间属于前海管理局局属物业的,按照相应规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租金补贴。五是提高青创大赛奖励额度,将大赛总决赛金奖提高至50万元。六是调整生活补贴表述及补贴额度。生活补贴金额拟参照市人社局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参加人员的生活补助调整为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港澳青年重复申报。 (二)调整奖补申请要求。一是将奖补条款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1日后”。二是放宽对港澳青年及港澳青创企业的社保缴纳要求。在港澳青年申请条件方面,放宽申请时需达到在前海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要求,调整为港澳青年申请时在前海有社保缴纳记录即可;在港澳青创企业申请条件方面,考虑到港澳青年创业多在深港两地设立公司,多数港澳青年股东不在内地缴纳社保,故取消对港澳青年股东在其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要求。三是调整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中载体最低面积要求,由500平方米提高至1500平方米。四是完善居住补贴申请要求,港澳青年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方可申请居住补贴。 (三)完善条款表述。一是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出台及前海支持港企港人最新工作,更新政策制定背景及暖心服务等相关内容;二是完善港澳青年定义相关表述;三是优化创业奖励、创业载体运营奖励相关表述;四是增加“青创大赛奖励”落地阶段奖励“实际经营”要求,推动获奖团队落地前海。 (四)调整前海产业政策共性条款。一是统一“实际经营”的表述方式,将“登记且实质性经营”的表述调整为“实际经营”,后续将通过申报指南细化“实际经营”具体认定标准。二是统一与各区政策竞合的表述方式。将“就高不重复”的表述调整为“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 专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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