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首先,免税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次,查补的所得,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因此,您说的情况中,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免税收入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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