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指导,认真总结 各地要再次组织一线人员系统完整地学习总局、省局有关车购税征收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时调整有关业务流程、场所设置和人员配备,指派或增配熟悉税款征收、软件操作和计征工作的人员到征收服务厅,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切实解决出现的问题。 省局也将根据各地的推行进展情况指派有关人员赴各地现场指导,在省局主页原“金税工程”上开辟推行专栏,及时答复各地出现的问题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在实际推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也可以直接跟省局有关人员联系。 流转税处 林 玲 87098759 庄建顺 87098761 信息中心 王 烈 87098711 计征处 林惠麟 87098821 征管处 黄身应 87098755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略) 2.“新版软件”推行时间表(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略) 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时间表(略) 5.《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培训课程安排(略) 6.车辆购置税项目实施节点计划表(略) 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略) 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时间表(略) 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数据迁移方案(略) 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数据迁移标准数据库结构(略) (以上附件只发电子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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