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7]49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20
摘要:总局非常重视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先后下发数个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计划推行到位,不得无故拖延。为此,各地应充分认识推行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新版车购税软件的推行创造条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49号        2007-03-2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两个管理办法,解决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实施一年来存在的问题,总局开发了新的车购税征收管理软件,并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1131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110号),现将两份《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使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是在交通部1996年开发的旧版车购费征收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升级完成的,该系统已不能适应当前纳税人急剧增加、管理范围日益扩大的发展趋势,车购税的征收仍然在CTAIS体外循环,不能满足统一规范的大征管的需要,也不能满足车辆税收一条龙综合管理的需要。新版车购税软件采用数据省级集中的模式,实现数据共享和网络传输,税款入库方式、核算方式以及票证使用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真正意义上实现与综合征管系统的对接,使车辆购置税征管融入大征管系统,为提高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总局非常重视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先后下发数个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计划推行到位,不得无故拖延。为此,各地应充分认识推行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新版车购税软件的推行创造条件。

  二、加强领导,确保征收

  新版的车购税征管软件的推行工作涉及车购税、信息中心、计征、征管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因此,省局决定成立车购税新版软件推行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有:流转税处、信息中心、计统处、征管处。在推行工作办公室的协调下,相关部门必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流转税处负责牵头协调和业务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及运行保障,计统处负责会统核算和票证使用、计会统培训,征管处负责征收管理环节的工作及与CTAIS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各地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比照省局做法,并指派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做好车购税的日常征管工作,不能中断日常对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止对外办公的,要层报总局批准并提前向纳税人公示。

  在此期间,各地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将车购税缴款方式和缴款地点告知纳税人,在征收大厅显著位置公布运行新版车购税软件时办理纳税申报的流程,设立纳税咨询台,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给予指导,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精心准备,如期推行

  按照总局的推行计划,我省定于3月28日开始实施,4月5日正式运行。推行的具体项目包括:软硬件环境调试、内部业务操作培训、外部宣传辅导、机构岗责体系建立、数据迁移等,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由于新版软件与CTAIS接口的有关功能尚待完善,车购税的计会统核算工作在总局2007年度新的会统报表任务未下达之前,仍继续沿用现有手工模式进行计会统核算。有关票证使用、税款缴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由计统处另行下文明确。

  为了有效解决申报受理能力问题,避免窗口拥堵现象,省局决定组织技术人员及门户网站开发商,统一开发车购税远程网络预申报软件,在新版软件上线时即能正常对外开展远程预申报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据此提前开展配套业务规划和对外宣传辅导工作。

  为了方便基层征收人员直接感受新旧软件的差异,切实保障推行进度和质量,省局已经搭建了新版软件模拟环境(地址:81.16.16.27,用户:13500000000,口令:88888888),请各地抓紧组织人员上机模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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