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想引进战略投资者,即有公司来收购控股60%,成为新股东,因为作价时在净资产基础上有1000万溢价,这1000万不是账面净资产的增值,是双方谈定的它的网络价值,暂假设净资产还是原实收资本500万,原自然人股东若将转让所得现金全部作为增资,即直接增资方式,新股东再按相应比例增资,原股东是否还需交个人所得税? 原自然人股东若将转让所得现金全部作为增资,意思是如下,操作上想不通过转让形式避税:新股东出资1500*60%=900万,给原股东,原股东不拿走900万,此款仍放公司账上作为原股东的增资,这样原股东出了原资本中的500*40%=200万,加上900万,共1100万,新股东一共要出1100/40%*60%=1650万,但已出500*60%=300万,即再补1350万。 视线之外—— 增资过程有印花税万分之五。 Zwenz—— 2、假设新股东投入后注册资本为Y,则 3、综合起来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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