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地税[2008]107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08-28
摘要: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四)申请开具销售土地、房屋等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纳税人(市区范围内二手房及自建房转让项目按芜湖市二手房委托代征税费相关规定办理):

  1、应提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主管税务人员已签署审批意见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在表上注明付款方名称、发票开具项目、数量和单价以及原土地、房屋等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开具项目、数量和单价。

  2、应提供相关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原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我市或省内外市(县)来我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外市(县)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

  1、应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其复印件。

  2、相关合同或付款方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并已由经营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六)以上纳税人申请开具按营业税规定应差额征税的发票,应同时提供扣除项目发票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主管税务人员应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上注明:扣除项目和扣除项目金额。

  第十一条 申请已代开发票作废、丢失、毁损,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一)代开的发票符合作废条件,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货运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开票方开票的当月;开票方未进行税控盘(或传输盘)抄税且未记账;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该纳税人未将抵扣联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机打代码或号码与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其他发票作废条件:收到原发票全联。

  1、应提供原发票(全联)、合同和原完税凭证及其复印件。

  2、货运代开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该纳税人未将抵扣联认证或认证结果不符的“通知单”或“说明”。

  3、应提供已按规定填写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需要补抵(退)退税的,应在表上计算出应补抵(退)税基金费)。如办理退税,应同时提供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以及重新开具发票的:

  1、货运代开发票因超过开票当月而逾期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应提供原完税凭证、合同和收回的发票(全联)。

  2、其他各类代开发票(包括货运代开发票在当月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应提供原完税凭证、合同,同时应提供受票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受票方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申请单》。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应提供已按规定填写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需要补抵(退)退税的,应在表上计算出应补抵(退)税基金费)。如办理退税,应同时提供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

  (三)代开的发票发生丢失,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1、应提供《芜湖日报》或《大江晚报》上公告声明作废的报纸复印件。(纳税人应于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到《芜湖日报》或《大江晚报》上公告声明作废,并在3日内将报纸复印件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应提供受票方没有接受发票的证明材料。

  3、应提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已签署意见的《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丢失发票行为按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予以罚款。经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共同认定确属不可抗力或被盗等客观原因造成丢失的,可酌情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代开发票纳税人缴纳了应缴纳的罚款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方可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重新开具发票的意见。

  4、应提供已按规定填写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四)代开的发票发生毁损,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1、如毁损的发票,票面还大部分存在,能辨明发票的代码、号码,则按作废发票的规定提供资料。

  2、如毁损的发票,无法在票面辨明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的发票金额,则按丢失发票的规定提供资料。

  以上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应由纳税人(开票人)签署“复印件和原件相同”的字样。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应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三章 代开发票的程序

  第十二条 开具《安徽省芜湖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的程序:

  (一)审核资料。按申请开具该发票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开具税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根据开具建安发票的营业额,按照规定开具完税凭证一次性征收所开具建安发票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基金。

  1、对已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的建安工程以项目登记的微机代码开具税票;对已被市局认定的从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供气工程、市政工程、电信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的内建企事业单位以税务登记的微机代码开具税票;对一次性开票结算且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下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人以各管理分局临时户(建安)微机代码开具税票。

  2、在开具总包单位税票时,可抵扣该项工程分包单位已纳税款,并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和分包单位已纳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抵扣税款”戳记。

  3、总包单位已代扣代缴某项工程分包单位应纳税款的,应扣除总包单位已代扣代缴的部分征收分包单位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基金。

  (三)开具发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已纳税款税票(银行已加盖收讫章),并留存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票第六联粘贴于《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后,按照建安发票的填开规定,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开具发票。

  第十三条 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程序:

  (一)资料审核。按申请开具该发票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开具税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在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根据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营业额,通过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完税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按规定征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基金。

  1、对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以其税务登记代码开具税票;对个人以其个人身份证代码开具税票;对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利用自备车船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以其扣缴税款登记证代码开具税票。

  2、代开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的营业额相一致,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三)开具发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已纳税款税票(银行已加盖收讫章),并留存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票第六联粘贴于《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后,按照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填开规定,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每日业务终了,各代开票人员应将每日代开税票信息从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导出,并将导出的数据导入征管软件--申报征收模块。

  第十四条 开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的程序:

  (一)审核资料。按申请开具该发票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开具税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当场开具税票,按规定一次性征收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基金。

  (三)开具发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已纳税款税票(银行已加盖收讫章),并留存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票第六联粘贴于《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后,当场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开具按营业税规定应差额征税的发票时,应同时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和扣除项目发票或证明材料原件上加盖“已抵扣税款”戳记。

  第十五条 已代开发票作废、丢失、毁损,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程序:

  (一)代开的发票符合作废条件,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1、审核资料。按申请开具该发票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应在符合作废条件收回的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2、作废发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作废货运发票的必须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作废其他发票的必须在征管信息系统代开票模块中作相应“作废”处理。

  3、补税或退税。如重新开具发票需要补税,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根据代开发票纳税人提交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审核表上计算出的应补税费、基金,当场开具税票,一次性补征重新开具发票应补缴的地方各税费基金。如重新开具发票需要退税,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根据代开发票纳税人提交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审核表上计算出的应退税费、基金,留待代开发票纳税人办理退税。纳税人可持《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按有关退税程序办理退税。

  4、开具发票。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根据代开发票纳税人提出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对不需要补退税款的,开具正确的发票,并在重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完税凭证号码。对需要补缴税款的,开具正确的发票,并在重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完税凭证号码和补缴税费、基金的新完税凭证号码。对需要退税款的,开具正确的发票,应在发票上注明原完税凭证号码和应退税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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