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电网公司使用新版电费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2012-7-1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自2012年7月10日起,电费普通发票由海南电网公司统一使用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电费普通发票票面销货方名称一栏统一为“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再以其供电局名称开具电费普通发票。 二、电费普通发票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后,由海南电网公司统一申请印制印有“中国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字样的企业衔头发票(详见票样1,以下简称新电费普通发票),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得再申请印制印有本供电局名称的企业衔头发票。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7月10日起,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库存未开具的电费普通发票(下称旧电费普通发票)统一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旧电费普通发票使用完后统一改用新电费普通发票开具。有效的旧电费普通发票票样有以下四种: 1.开具时间在2012年7月10日以前的电费普通发票,纸质发票上没有防伪码和二维码,销货方名称和发票专用章均为“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详见票样2。 2.开具时间在2012年7月10日以前,印有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名称的企业衔头发票,纸质发票票头印有“中国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字样,票面开具的销货方名称和发票专用章均为“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票面没有防伪码和二维码,详见票样3。 3.开具时间在2012年7月10日以后,印有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名称的企业衔头发票,纸质发票票头印有“中国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字样,纸质票面开具的销货方名称为“海南电网公司”,发票专用章为“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票面有防伪码和二维码,详见票样4。 4.开具时间在2012年7月10日以后,票头没有印制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的名称,纸质票面开具的销货方名称为“海南电网公司”,发票专用章为“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票面有防伪码和二维码,详见票样5。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电费普通发票票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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