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12]16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05
摘要:省辖市局在地税移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国地税登记信息比对,产生《“营改增”后续接收户基础数据比对核实表》(见附件2),并确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征收方式、是否为共管户、是否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发给主管税务机关。

  (二)“营改增”通用受理岗

  主要用于自行办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快速受理通道,操作人员为“营改增”专用窗口受理人员。该岗主要包括下列功能:

  (1)税务登记

  【营改增通用受理岗】→【税务登记表】相应模块录入。

  (2)税种认定

  【营改增通用受理岗】→【税种登记(改征增值税)】模块录入,注意核实预算分配比例、收款金库、征收品目,保证数据录入准确。

  (3)发票供票资格核定

  【营改增通用受理岗】→【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录入。

  (4)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认定

  【营改增通用受理岗→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文书大类“13发票类”文书小类“221131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5)网络开具

  对于需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的,当场开通。

  (三)“营改增”通用采集岗

  主要用于自行办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原国税一般纳税人的快速采集通道,县(区、市)局处置管理团队应指定专人负责采集维护。该岗主要包括下列功能:

  (1)税务登记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税务登记表】相应模块录入。

  (2)税种认定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税种登记(改征增值税)】模块录入,注意核实预算分配比例、收款金库、征收品目,保证数据录入准确。

  (3)发票供票资格核定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录入。

  (4)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认定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文书大类“13发票类”文书小类“221131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5)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模块录入。

  (6)银税协议签署

  对于共管户,无需办理;对于非共管户,通过【营改增通用采集岗】→【银税协议维护】模块录入。

  (7)个体定期定额核定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文书大类“12 核定类;文书小类”250111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和”250201 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8)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增值税备案事项录入】

  (9)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审批

  【营改增通用采集岗→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文书大类”11 资格认定类“文书小类”213100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11 资格认定类“文书小类”213117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进行审批。

  (10)网上申报

  对于需要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税务端(综合业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五、辅导培训

  (一)政策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对后续接收户应做好相关”营改增“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因”营改增“带来的涉税事项变化。

  (二)软件培训

  1、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

  在后续接收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对于纳税人未使用过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操作培训,并发放相关操作手册。

  2、网上办税服务厅

  未使用过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的后续接收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操作培训,发放相关操作手册。

  3、其他相关系统

  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做好其他相关系统培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跟踪落实

  (1)专人专岗

  县(区、市)局处置团队成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变通及下放人员权限。

  (2)记录台账

  ”营改增“咨询辅导岗人员负责前来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处置情况的记录;县(区、市)局处置管理团队负责对后续移交户、自行办理户审核、采集情况的记录;”营改增“专用窗口受理人员负责对自行办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理、采集情况的记录。台账格式见附件4。

  (3)跟踪督导

  各处置岗位人员应定期将台账报送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加强对”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过程的跟踪,对存在问题的岗位,及时进行督导,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流程运用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后续接收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时,可使用绿色通道中总局模块或文书流进行办理,不需使用江苏工作流。

  (三)终止时间

  考虑到2012年10月1日后,后续接收纳税人逐渐减少,方案终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4

  附件1:”营改增“绿色通道角色及岗位设置方案

  附件2:”营改增“后续接收户基础数据比对核实表

  附件3: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附件4:”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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