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属于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此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规定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内容。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是,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也就是说,政府补助不规范作为国有资产权益人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的行为。 同时,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对此两项补助进行了说明。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确认为递延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处理。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需在财务报告中及时披露的事项。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金额分别为多少;(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即会计当期返还的金额是多少,是何原因形成的返还,会计上是如何处理的。以上均须在财务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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