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时限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企业报送《关联申报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及国别报告的时间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同步(2017年5月3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五、工作提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提醒各位纳税人须按时、真实、完整的报送上述相关报表,否则将面临以下税收风险: (一)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关联申报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的,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文印发)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五)企业如未能按规定准备并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而且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七)如果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资金融通交易,债资比超过2:1(非金融企业)或者5:1(金融企业),并且向低税负境内关联方支付利息,可免于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但是此种情况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建议企业可以参照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规定,事先准备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文件,以减少税务调查的风险。 针对以上工作事宜,各纳税人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附注: 新旧版关联申报表对比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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