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28
摘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针对《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9]83号)工伤保险缴费工资问题,现做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