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5号(财税金融类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21
摘要:税务部门一向重视宣传工作,及时对税收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讲解,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辅导培训,形成“多内容、多渠道、多方式”的税法宣传工作格局,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5号(财税金融类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平台经济税收政策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平台经济税收征管

  我局注重税收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以数治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我局已与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20多个政府部门形成常态化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并基本实现税务总局、省(区、市)、市、县税务局纵向数据的互通与共享,信息涵盖纳税人登记、纳税状态、缴税金额等数据。同时,通过“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在税务系统内部,建设完成税务总局云平台大数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全国税务数据的汇集、应用,为“以数治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近期开展了新的税收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税收信息化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税收现代化为目标,以发票电子化为突破口,以新一代智慧型电子税务局为主体,以信用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和风险动态监控管理体系为手段,不断拓宽数据资源来源范围,推进“以数治税”,打造智慧税务。税收信息化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全面分析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状况基础上,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创新平台经济的征管。

  三是自2015年起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商平台可以按照我局制发的统一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以使用我局建设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目前,很多电商平台已经通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效提升了平台信息化管理效能,降低了发票开具使用成本。同时,我局在全国范围推广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通过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心,依托多个征管系统数据库,高效集成整合数据资源,实现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用,进一步深化税收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推动实现以数治税,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推进电子税务局等关键信息系统建设,有力支撑包括平台经济在内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关于优化平台经济纳税服务

  (一)关于丰富宣传模式

  税务部门一向重视宣传工作,及时对税收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讲解,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辅导培训,形成“多内容、多渠道、多方式”的税法宣传工作格局,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一是“多内容”确保宣传及时精准。紧扣国家发展战略、社会治理中的税制改革和管理服务创新,紧盯最新出台的制度和措施文件,落实“发布即宣传”的思路,第一时间将最新的税法知识推送至纳税人端;实时密切关注纳税人热点变化趋势,收集梳理纳税人反映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提前筹划、及时响应、权威解读,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结合纳税人选择宣传产品的倾向,有针对性的制作小视频、图解、电子书、Q&A、税务大讲堂等,帮助纳税人轻松获取税收知识。

  二是“多渠道”确保宣传广泛覆盖。“三线”互联互通,形成线上宣传合力,整合12366热线平台、移动服务、网络平台渠道资源,提供随时、随地7×24小时如影随形的宣传服务;夯实线下渠道,充分发挥面对面、手把手宣传个性化、人性化优势,通过办税服务厅、办公楼宇等场所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入户辅导、个性化咨询等方式开展精准宣传;借力外部渠道,增加宣传辐射点,充分利用微信、支付宝、百度用户量大的优势,联合开展税法宣传,拓展宣传覆盖面。

  三是“多方式”确保宣传取得实效。“1对1”沟通,打造专属服务,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热线咨询、网络咨询、留言咨询等服务,坐席与纳税人“1对1”沟通,即可咨询也可宣传辅导,增强了宣传效果;“1对N”互动,满足共性需求,借助当下流行的网络直播、访谈、云课堂、小视频等方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当场解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传递税收知识、打造税务权威网红栏目和人物;“N对N”交流,搭建众包互助平台,将“纳税人-税务人”的双向沟通模式拓展为“纳税人-税务人-第三方”三向交叉的交流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宣传。通过对纳税人行为轨迹、办税习惯、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智能分析,开展纳税人全景立体画像,提前预判纳税人的需求,积极主动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宣传辅导咨询。二是推行办税“嵌入式”宣传。实现办税平台与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将宣传、咨询等服务嵌入办税全流程,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三是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税务智能咨询交互,构建“自助、互助、税助”一体化纳税咨询体系。

  (二)关于创新平台经济纳税服务手段

  发展智能办税云服务是以纳税人为中心,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升整体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所提建议,进一步推动办税制度改革、推动实现智慧办税。在推进办税制度改革方面,大幅减少涉税事项和重复报送资料;合并申报表单,简并申报次数;推进多税种要素申报、场景申报,提供预填报数据;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同质化;推动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纳税人依申请事项逐步脱离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主要作为纳税人救济、个性化咨询和见面约谈的场所。在推动实现智慧办税方面,积极推动主要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做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推行税务数字化管理,建设贯通各类平台的“智能门户”,扎口管理面向纳税人的服务渠道,实现全程可互动、数据自动填、进度可把握、结果可查询;建立纳税人需求收集、响应管理机制,主动采集纳税人涉税需求,及时转化为差异化、个性化、动态化、定制化的服务,持续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1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