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5号 2021-02-19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9日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