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助力稳就业稳增长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陕工办发[2020]18号)要求,现就我市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宝鸡市总工会按季度返还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并通过税务代收系统按期拨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要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 实行小微企业自主申报、市总工会审核,上报省总工会复核、返拨,并向市总工会备案。 三、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市县两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记录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建会力度,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四、符合返还标准的各小微企业可在市税务局公众网站、市(县)区总工会和自行下载等方式领取,填报《宝鸡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建立或加入工会组织批复、年度财务报表、符合小微企业审批文件、本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凭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附件:1-4 1、宝鸡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2、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汇总表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流程图 4、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规划标准 宝鸡市总工会 2020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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