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一、缴费登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缴费登记 【业务描述】 城乡居民缴费登记包括参保信息传递、变更和注销。城乡居民缴费登记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关联登记的过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8〕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材料】 1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参保信息传递 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传递至税务部门。 2.缴费信息变更、注销 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之前,先行前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缴费人终止缴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机关,税务系统自动更新缴费状态。 【办理规范】 1.受理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办理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业务。 2.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二、申报缴费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业务描述】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 【业务前提】 1.缴费人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费款,或者特殊人群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信息,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机关。 2.缴费人当年新增、变更、转移参保登记的,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机关后,方可缴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8〕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采取线下渠道缴费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微信、手机银行APP、支付宝、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缴费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缴费或代办员集中缴费方式申报缴费。 1.自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手机银行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部分地市已开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1)微信 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模块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①多地参保的需正确选择参保地进行缴费。②选择缴费年限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日常缴费的选择为当年,补缴的选择“补缴”选项进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缴费的选择为下一年,特殊人群或补缴的选择“特殊人群”选项进行缴费。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日常缴费时由缴费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完成后,不再受理本年度缴费档次的调整。 (2)银行 缴费人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使用手机银行等APP,按照操作提示办理缴费;也可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注意:各地开通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功能的银行不同,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3)支付宝 进入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后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目前运城市、临汾市、太原市清徐县已开通支付宝缴费渠道。 (4)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者【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在【报表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下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查询应缴款信息,点击“缴款”后完成费款缴纳。【报表作废】模块可以作废申报成功且未缴款的申报信息。 注意事项:①缴费人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协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或APP签订协议。②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要绑定银联卡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要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③如果申报成功,申报结果显示申报成功,申报失败,申报结果栏显示申报失败原因。 (5)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可以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通过社保费缴费专用POS机刷卡、现金等渠道缴费。 2.集中代收 缴费人可通过有关组织或人员集中代缴,集中代收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银行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以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集中代收人员集中代收过程中收取现金的,代收人员要对现金缴费明细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本地“双限”规定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保障代收资金管理安全。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受理并办理缴费人提出的申报缴费申请。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三、缴费凭证开具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缴费凭证开具 【业务描述】 城乡居民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微信等渠道开具缴费凭证。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8〕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功能的通告》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凭证。 商业银行收款凭证可以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费款入库销号后,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或到税务征收窗口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费款入库销号后,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在界面左侧选择【缴费证明】模块下载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2.微信 缴费人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申请开具,由税务部门办理缴费证明开具业务。 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凭证,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2.《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完成的3-5个工作日后。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四、退费办理【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 【业务描述】 缴费人多缴或者重复缴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政策依据】 1.税总发〔2018〕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材料】 按照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政策规定提供 【办理地点】 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山西省社会保险费退费实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办理,是否符合退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由缴费人直接向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费申请。 【办理规范】 由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并办理相关退费业务。 五、其他事项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或者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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