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统一保费发票样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1]535号 2001-12-16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统一保费发票样式下发给你们。该发票为电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财务联,印色为红色;第二联:发票样,印色为棕色,规格为127×20 cm,使用无炭复写压感水印纸印制。(票样见附件)该发票由地级市税务机关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监制。因明年全省发票换版,为避免浪费,各地的印量应控制在2002年3月前使用完。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发票式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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