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县局、分局: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局将于2005年1月1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参照省局统一发票样本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省局征管处,批准我局新增了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手工百元版)、合肥市药品医疗器械发票(电脑版、手工版)、合肥市医疗保险药品发票(手工版)。统一发票样本中的增值税销货清单(手工版)省局现已取消,我局只发售增值税销货清单(电脑版)。 二、工业、商业企业和其他单位发生销售货物以及粮食等农产品销售业务的,一律使用安徽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新版发票将不再区分工业、商业(批发或零售);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发生销售业务的,一律使用安徽省商业零售定额发票;使用不满1kv电压等级的用电客户,一律使用安徽省低压电费发票;使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电客户,一律使用安徽省高压电费发票;各类超市使用安徽省货物销售卷筒式统一发票。 三、考虑到我市的具体情况,旧版普通发票统一延期使用到2005年1月31日。在新旧发票交替使用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发票缴旧验新工作,并广泛告之纳税人。 四、由于新版普通发票代码在CTAIS中大多数已发生变化,各单位务必在2005年1月20日前,做好企业新版普通发票票种鉴定工作、发票操作员及票种设置等工作。旧版发票仍需发售的,其代码在2005年1月20日后删除,以保证新、旧版普通发票顺利过渡。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由于省局CTAIS中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电脑版)模块尚未启用,我局暂以手工填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电脑版)”,待该模块启用后,在CTAIS中直接开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电脑版)每份收取0.10元。 六、企业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由各主管国税机关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普通发票月购票最高数量后(人工填写),由市局征管处直接受理。 七、新版普通发票零售价格附后,请各单位在办税大厅张贴。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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