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相关规定,现将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选择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4912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为4246元/月。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和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一)“非接触式”渠道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端”“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个体参保人员可至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结果查询 缴费2~3日后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和打印缴费凭证。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便民服务点进行查询。 (二)提档补差事项 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 (三)咨询电话 社保部门(参保咨询) 市本级:0826-2336361 广安区:0826-2679895 前锋区:0826-2889281 华蓥市:0826-4821093 岳池县:0826-5886755 武胜县:0826-6896522 邻水县:0826-3222207 经开区:0826-2629560 税务部门(缴费咨询):0826-26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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