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3]21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15
摘要: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3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城市品牌,增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要求,推进制度型开放,培育对外贸易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郑州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要朝着“买全球、卖全球”目标迈进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创新提升、产业提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海外仓培育”四大行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发展赋能,在优势再造中提升竞争力、发展力,推动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进位。

  到2023年底,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250亿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实现正增长,新增5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海外仓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持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同传统外贸深度融合,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公共海外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确保2023年综合考核评估重回第一档。

  二、实施创新提升行动

  (一)推进监管服务创新

  探索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配套退税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提升通关和退税效率。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探索“保税进口+零售加工”模式,在符合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海外成品终端加工、分装环节前置到综合保税区内,实现面向国内消费者的零售和定制化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物流口岸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扩大药品试点规模

  根据业务实际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业务流程,将试点业务范围拓展至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和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研究扩充试点目录的建议清单,积极争取适当放宽试点目录品规限制,扩充试点目录,推动扩大试点业务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三)加大金融服务创新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服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海外仓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构建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数据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融资。推动中信保开展“易跨保”综合服务方案,满足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企业金融支持需求。探索在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开展“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直通车”业务,提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收款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发展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自贸区郑州片区开设跨境新零售店,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配送”新零售业务流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业务在自贸区郑州片区内开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额。(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责任单位: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五)加强标准规则建设

  鼓励企业、协会、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牵头制定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地方标准,积极牵头或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研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高标准建设全球(郑州)跨境电商研究院

  发挥全球(郑州)跨境电商研究院智库作用,聚焦全球跨境电商发展前沿问题,开展全局性、前沿性、储备性研究和精准服务郑州跨境电商发展系列研究,为制度创新、规则标准制定提供支撑。(责任单位: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实施产业提振行动

  (七)发展“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

  结合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梳理耐火材料、游乐设备、服装、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新型材料、现代食品、机械设备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带重点企业清单。联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物流、营销推广以及金融支付等资源,推动产业带重点企业上线,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统筹产业差异化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中国中部电子商务港、郑投科技创新园、“一带一路”经贸产业园、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郑州邮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0个园区对接各类服务资源,完善配套功能,提高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园区优质要素资源的集聚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九)加快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

  建设全球汇总部基地港,加快郑州中欧班列集结调度指挥中心、中欧班列(郑州)智慧物流甩挂中心、跨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中美创业园)、中欧班列(郑州)关铁融合大监管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欧班列(郑州)“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产业园、中欧班列(郑州)多式联运智慧集散分拨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好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支持政策,汇聚跨境电商、商贸物流、国际消费、数字经济、展示交易、商务金融、药品美妆、文化创意、生活服务、旅游休闲等多种业态。(责任单位: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立足技术、质量、服务、文化、体验等品牌内涵特质,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强化品牌建设和运营,参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评价活动,持续提高品牌价值含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十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争取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面向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企业防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风险提供精准指导和援助服务。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合规指引,提升企业在知识产权、税收及海关等领域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十二)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枢纽体系

  推动跨境电商出口包机业务提级扩能,支持“跨境专线包机+邮政终端配送”特色物流发展。提升中欧班列(中豫号)集结中心枢纽能级,延伸国内跨境电商铁路货运集疏网络节点,提升境外物流枢纽辐射范围。深化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专线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专列常态化运行,发展跨境电商集拼集运模式,开行定制班列、精品班列。(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行动

  (十三)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

  整合市、县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力量,摸排全市头部企业、上市企业、国资企业,围绕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分类分级、择优遴选,筛选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开展品牌赋能、上市辅导等活动,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实力,征集并评选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优秀案例,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青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与高校合作或社会招聘等形式,开展项目制创业团队孵化。面向新注册和转型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编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一本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基础业务发展指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持续举办郑州电商大讲堂等各类培训活动,支持各类院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院建设,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充分运用重点企业、院校和合作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其他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五、实施海外仓培育行动

  (十六)提升海外仓线上服务能力

  推动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版块开发上线,全面对接现有公共海外仓资源,加强资源数据共享和供需信息匹配,提高公共海外仓利用率。(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十七)培育海外仓企业

  用好海外仓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美国、欧盟、东盟等重点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海外仓,鼓励有条件的自营海外仓向公共海外仓转型。以海外仓布局、面积、服务能力为依据,培育一批市级海外仓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完善海外仓统计监测

  汇集各类海外仓资源,定期发布海外仓目录,提升海外仓曝光度,支持企业收集可租赁全球海外仓点位,推动海外仓与外贸企业间的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十九)健全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统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大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协调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大胆探索实践,形成创新发展合力,每月月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落实行业发展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工作举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强化政策支持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用足用好省、市各类推动外向型产业发展政策。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区级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不断总结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试点城市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推介发展成效,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持续健康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