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济政字[2019]12号 2019-3-3 章丘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请示》(章政〔2019〕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将明水街道、双山街道、枣园街道、圣井街道、埠村街道、龙山街道、绣惠街道、相公街道、普集街道、文祖街道、高官寨街道、宁家埠街道、白云湖街道、曹范街道、官庄街道、刁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等级调整为二级土地。 二、将黄河镇、垛庄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等级调整为三级土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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