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母、子”关系 降低增值税税负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8
摘要:有一家集团公司,下设五个二级法人公司,其中核心公司A主要生产小颗粒的化工产品,B公司主要生产大颗粒的化工产品。为了表述的方便,我们把A公司称为旧生产线,把B公司称为新生产线,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通过对B公司的实地调查发现:造成新生产线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原因有二:一是价格因素。由于大颗粒化工产品不含税的平均售价为1000/吨,而不含税的成本价为1010/吨。由此可以看出:如何使大颗粒化工产品每吨的单位成本降下来,就成了问题的关键。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集团公司规定B公司原材料的保险储备库存量为一个月,其不含税的库存金额为600万元,因而每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2万元(600×17%)。

 

如果能让B公司的原材料库存量在本年的6月趋向于零库存,就能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节约大量的财务费用。假设大颗粒化工产品每吨的单位成本下降10元,那么大颗粒化工产品的不含税销价与不含税的成本价正好相等,均为1000元/吨。然而如何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呢?为此,有人建议采用虚拟仓储的形式来加以解决,即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委托社会的物流配送中心来解决公司生产中的原材料的供应问题。日前,国家经贸委、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单位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物流发展的若干建议》,由此也使我们看到我国物流供应链不畅的问题正在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经测算,该公司采用了虚拟仓库的形式进行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物流管理的供应链不畅的问题,从而使B公司每月600万元的保险库存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因此,B公司也将节约一个月的原材料保险库存量流动资金的占用。 由于节约了600万元的库存资金的占用,从而也就为开拓新的销售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流动资金。我们假设,大颗粒化工产品不含税的销售额由于流动资金的增加,使原来每月的400万元不含税的销售额提高到600万元,那么本年6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则为102万元(600×17%)。

 

由上述测算可以看出,在20016月的申报期内进行AB公司的“合二为一”应视为最佳切入点,因为此时新生产线所申报的增值税实现税金为102万元,而留抵的进项税额也为102万元,即6月份的实现税金为零。

 

新上任的董事长决定采用第二种意见,在本年的6月份进行A公司与B公司“合二为一”的撤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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