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3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影公司发行影片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5-27
摘要: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中影公司发行影片纳税的函》([97]广发影字861号)称,中国电影公司发行影片由销售拷贝改为分账发行后,要求由过去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经研究决定,同意对中国电影公司以分账形式发行的影片收入征收营业税,不再征收增值税。请你局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法规以及中国电影公司发行方式具体确定征收营业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影公司发行影片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316号      1998-05-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中影公司发行影片纳税的函》([97]广发影字861号)称,中国电影公司发行影片由销售拷贝改为分账发行后,要求由过去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经研究决定,同意对中国电影公司以分账形式发行的影片收入征收营业税,不再征收增值税。请你局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法规以及中国电影公司发行方式具体确定征收营业税问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5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