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用电实际数大于预算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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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2
摘要: 问:我公司在建工程用电由我司供给,在施工单位结算的工程款中按合同预算的电费扣除,实际发生的电费跟扣除的电费有差额,应如何处理?例如: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工程结算额为300万元,其中电费扣除1.17万元,我公司实际供电1.17万元(按市场价计...
问:我公司在建工程用电由我司供给,在施工单位结算的工程款中按合同预算的电费扣除,实际发生的电费跟扣除的电费有差额,应如何处理?例如: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工程结算额为300万元,其中电费扣除1.17万元,我公司实际供电1.17万元(按市场价计),账务处理如下:
1 实际用电时
借:在建工程 -待摊 1.17万元
贷:应付账款-电 1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17万元
2 工程结算
借:在建工程 3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施工单位 300万元
3 扣除水电费
借:应付账款 1.17万元
贷:在建工程 - 待摊 1.17万元
如果实际用电大于或小于1.17万元时,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贵公司对外包工程的电费结算是按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执行的,所以会出现实际发生的电费跟扣除的电费有差额,但会计应遵循真实性原则,所以对于“应付账款-电”大于“应付账款 -施工单位”的差额,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留在“在建工程”中,不得转销。因为“在建工程”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或者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或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都通过本科目核算,所以,贵公司由于预算造成的差额是施工预算允许的,它符合工程施工预算造价管理的规定,但对于会计处理并不做约束,其差额应作为在建工程的成本资本化。最后再将在建工程成本转到固定资产等科目,以保证固定资产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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