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免征有关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四[1993]199号 1993-03-1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免征有关税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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